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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想到新聞上的事情竟然也發生在我身上!

自己有自信轉換車道時一定會打方向燈。

但,就在昨天一連收到了兩張「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」,兩張!

兩張檢舉單,只間隔一分鐘,分別是不同車道。

接到罰單當下心情真的很低落,畢竟兩張加起來就是六千台幣!

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,上網查了資料

查詢到的新聞網址: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10422004134-260402?chdtv 「變換車道未打燈遭檢舉 1分鐘連吃2紅單挨罰6000」

這就是我的狀況啊!

 

以下是我的申訴路徑:

監理站網站→意見信箱暨申訴平台→填入罰單號碼和車號→因為我是在外縣市被舉發,出現網址導向負責地區的裁決所→進入畫面:裁決所受理之申訴案件(應到案處所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)-外縣市舉發案件

接下來填入身分證、姓名、車號、罰單號碼(一共有兩個欄位可以填兩張單)

以下為申訴內容:

「基本上開車都有打方向燈的習慣。檢舉看起來是行車記錄器,希望可以看原版影片,以防有心人士特意截圖閃爍之間之畫面。

另外,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 第2 項第1 款規定,逕行舉發汽車有同條例第33條、第40條第 1項規定之情形,其違規地點應「相距6 公里以上、違規時間相隔6 分鐘以上」。

就算經過影片證實為真的違規,違規當下因未遭攔查,無法即時糾正違規行為,故舉發密度應符合相關間隔,第二張ZBBXXXXXXX 舉發並不成立。」

 

好了,以顫抖的心情發出了申訴單。

且看之後會得到怎樣的回應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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